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赵一理、罗贤海、第三人胡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葛传宝诉赵一理、罗贤海、第三人胡国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5)皖0122民初198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葛传宝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