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虾梅与被告陈软官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1-006333】,持证人为董虾梅与陈软官的2本结婚证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