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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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日报网法院公告的(2026)闽0112民初3672号原告谢美金与被告林碧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中,其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应更正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8时3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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