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陈更、肥西银泰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18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5)皖0191民初8184号民事起诉状第二项,改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34830元(不服金额18000元);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