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程倩与被执行人刘云霞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21执3401号、(2026)皖1221执3401号之一执行查封裁定书公告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刘云霞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123号幸福里18幢3002室房屋(不动产号:合蜀140056531)、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民主东路口百乐大厦1003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房地权证0722阜字2011115192号)。二、查封期限三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