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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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春根、程世勇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8829号原告福二虎与被告李春根、程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661.19元,后续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8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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