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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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中义

本院受理原告郭敏华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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