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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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根勇

本院受理原告翁良荣与被告梁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梁根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翁良荣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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