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书聪、许秀勤、许前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25)皖0122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前福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