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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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223民他1号

本院根据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7日裁定受理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5月14日指定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216省道与大工山路交叉口东南南陵科技创业园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775539774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在南陵县人民法院5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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