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26年3月11日受理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与被申请人石家庄雷尚商贸有限公司、何叶、安润民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石裁字[2026]第036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的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延期开庭通知书及仲裁员声明书,本案于2026年3月11日组庭,由张同军任独任仲裁员,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30分在本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3楼)309开庭室开庭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积极应诉,并及时与本会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5楼邮编:050011电话:0311-86687482)。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