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杨草商贸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43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将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20433号第一项判决金额改判为10000元。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