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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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小科

本院受理安徽双赢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鑫辉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德俊、孙昊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安徽鑫辉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631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中的违约金部分,改判上诉人仅需退还货款100万元,无需支付违约金21575.34元(按照原判决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1月28日为1000000*3%*1.5*175/365=21575.34元);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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