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5月6日立案。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3064号民事判决书。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提供财产申报表等各5份。执行内容为:
一、被申请人孙术君给付申请人李敬兰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07,600元(利息截止至2016年4月3日)并按照同年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支付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请求齐齐哈尔市天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孙术君给付李敬兰一审受理费10600元、保全费3220、公告费800元。
三、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张贴时间:2026年5月28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