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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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安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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