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6756号原告武立铭诉被告汪明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上午9点在滨湖人民法庭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