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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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省超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旭航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超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00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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