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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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盛世云景洗浴休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利辛县硕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盛世云景洗浴休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合肥盛世云景洗浴休闲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利辛县硕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付分成款6714.8元,并返还案涉同等型号的充电设备一台及充电器八个,原物丢失或灭失时,被告应向原告赔付2556元;二、驳回原告利辛县硕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肥盛世云景洗浴休闲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5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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