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与付文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21执恢167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付文丽所有的位于临泉县人民路北侧、解放大街西侧皖投尊府1#楼1005室不动产[不动产权号:皖(2021)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34154号],拍卖底价为423895元(498700元X85%)。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