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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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冰锋

本院受理(2026)闽0524民初5528号原告林金树与被告林冰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空白答辩状、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西坪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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