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皖1221执7218号临泉县白庙镇卞庄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镇东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三星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新建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鲁阁村民委员会与临泉县垚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富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富裁字(2026)第070号价格鉴定意见书,被执行人临泉县垚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泉县白庙镇徐庄村委会扶贫车间的机械设备(含打胶机一台、全自动中空玻璃封胶机一台、空气压缩机一台、北玻钢化炉及风栅冷却段(急冷风箱)一套、北玻钢化炉整套(电气操作台+操作柜+加热段+冷却段)、全自动磨边机一台、高力威磨边生产线、小型磨边机一台、起重机一台、切割机一台、中空玻璃清洗机一台、翻片机一台、手动液压车一个以及玻璃存放架四种规格共100个),评估总价值为570152元。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