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本院根据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为管理人。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理人(通讯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15号世茂滨江中心写字楼818室,联系人:阙慧,联系电话:153570335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芜湖明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7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