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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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颂玲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本前诉你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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