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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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铭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1522民初5343号原告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铭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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