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一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耿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耿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一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电脑设备损失63968元;二、驳回原告合肥一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