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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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靖尧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靖尧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装卸合同》于2024年10月5日解除;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装卸、加固等问题造成船期延误造成的系列损失112 36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黑1283民初14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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