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梦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汤多华、安徽广电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人安徽省广视布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5)皖0122民初19740号判决书。因被告安徽广电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