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宁夏浩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霍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田小刚与被告宁夏浩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霍永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25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125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运费及承担逾期支付运费的利息,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