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松臻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一案中,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团结路2号13幢2单元902室及13幢23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2执9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