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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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成芳

本院执行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杨成芳、王华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联系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42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成芳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万罗山以南淮合花园2幢404室房产。二、被执行人杨成芳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万罗山以南淮合花园2幢404室房产线下评估结果为5017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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