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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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燕芳(女,汉族,1983年3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浪头山114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方忠森与陈燕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准予方忠森与陈燕芳离婚;2、判决婚生子陈志臻、陈飞翔由方忠森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判令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各自债务各自承担;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30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金峰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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