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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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北富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赵都新城分公司、赵宸枫

本院受理原告贾龙涛诉你们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4)冀0403民初778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贾龙涛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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