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 年 12 月 2 日裁定受理的(2026)皖 0207 破 1 号之二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宣告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终结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