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被告蒋春芳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号:(2026)苏0411民初1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06月22日14: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