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