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刘小康与凌萍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152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凌萍所有的名下位于合肥市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三期C8幢1206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包150053687】房产评估结果为48000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