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郯城县腾盛塑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5)鲁1322执4943号,因你们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你们共有的位于郯城县马头镇高楼村东边南北大陆最南头路东第二位楼房五间两层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