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博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肖立宇、李家红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已作出(2025)皖0122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安徽博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及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刊登日期: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