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王梦宇与李焕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出具的定询报告,公告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李焕焕所有的位于临泉县阜临路北侧临泉碧桂园13#商住楼20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号:皖(2019)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08767号)定询价格为:5527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