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合肥隽永宾馆有限公司与合肥市晨备商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合肥隽永宾馆有限公司、吕小凡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5122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