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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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黎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钱丽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昆宝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黎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钱丽慧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安徽黎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农民工保障金合计24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93312.93元,合计333312.93(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2025年10月16日,后续利息按相同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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