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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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1503破2-3-1号

本院根据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皖1503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辰龙欢乐颂十楼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祁和林,电话1895646157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六安蜜月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财务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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