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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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茆荣凯、倪明、焦东林、吴兆锦、许寅、刘春龙

申香峰、桑艳清、常平建申请执行安徽万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203民初91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你们作为安徽万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股东,应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香峰、桑艳清、常平建对你们的追加申请,内容为:追加茆荣凯,倪明,焦东林,吴兆锦,许寅,刘春龙为被执行人,与安徽万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136941.61元履行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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