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夏志祥与被告安徽卷笔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夏志祥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3633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