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于202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履行东工伤追字[2025]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经本院审查,肥东县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的东工伤追字[2025]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