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陈朋与代理想、临泉县临景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出具的定询报告,公告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代理想所有的位于临泉县迎宾大道南侧紫薇苑安置区1#楼2204室(不动产权号:皖(2020)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48460号)定询价格为:4562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