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霞与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21执恢141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临泉县中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泉县教育路南侧中泰锦城3号楼308不动产(不动产权号:20151640),拍卖底价为564485元(664100元*85%)。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