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新兴与被执行人王能军、贾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连弟来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用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