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临泉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临泉县骏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21执恢51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金兴苑小区1幢宾馆101(-1)、101、201铺不动产(不动产权号:合产110175859),拍卖底价101(-1)为2868900元、101铺为1076800元、201铺为1832900元。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