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法执行(2025)黑0382执恢219号 申请执行人杜红娟与被执行人叶永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我院已对叶永刚所有的位于密山市新路村的砖木结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杜红娟向本院提出评估,拍卖。评估机构为:黑龙江瑞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评估已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现向叶永刚公告送达黑瑞成法鉴字〔2025〕第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叶永刚所有的密山市新路村砖结构房屋3处,土地使用权9宗评估价格为(¥971 221.00),叶永刚需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评估报告已送达。我院将于评估报告送达后对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27